精益采购管理与采购合同风险分析
                                
                                【课程背景】
	采购管理一直是国内企业的管理软肋,平时表面上看大问题没有,但是在关键时刻不给力:计划出现延迟、质量出现异常、供应商价格毫无征兆地上涨、单一供应商牛气冲天,采购运营总成本居高不下、法律纠纷与合同漏洞…….传统粗管理模式下的
采购人员疲于奔命却收效甚微。同时遇到合同双方权利义务不清楚,导致利益风险过大。
 
	面临着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如何降低运营成本已经成为企业管理的主要内容,作为企业运营当中的关键环节—采购环节,它有着"成本比重高、资金投入大且管理复杂"的突出特点。根据对多家世界500强企业调查发现:采购环节成本每降低1%,企业利润便会增加5-10%。由此可见,采购管理在整个企业管理过程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企业若想切实有效地降低成本和提高利润,就必须高度重视采购管理。
	本课程将结现代企业采购发展趋势,分析合国、内外开展采购管理的现状,全面系统地分析如何实施对采购进行有效精益化管理,精益化采购战略、精益化供应商管控与成本分析,降低
采购成本,达成高绩效采购,提高企业的赢利能力。同时在商务上结合合同订立的内容及风险控制,从而明确合同主要内容及法律效力,并能从风险控制的角度来草拟、审核合同。在履行的过程中,要做好相应的风险控制,如果出现合同纠纷,更要做好相应的合理的法律救济。
	通过学习,使学员树立现代精益化采购、
供应商管理、采购成本控制、
采购谈判、法律风险、合同纠纷等新理念,理解搞好企业供应链精益化管理的具体方式,通过现场模拟操作,使学员掌握采购操作的方法和技巧,提升采购管理的运营水平,降低采购成本和合同法律风险,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课程对象】采购总监、采购经理、物流经理、采购与供应主管、等从事采购供应的人士
	【课程纲要】
	第一讲:精益化采购战略与运营
	日新月异的商务环境下采购的现代角色
	企业采购认识的最大误区
	采购绩效对运营成本的影响
	国内采购管理的现状
	采购发展的四阶段
	精益化采购战略模式背景
	精益化战略采购的价值定位
	战略采购的关键原理
	采购管理战略6步骤:
	-商机评估
	-商品类别与战略
	-供应市场和供应商分析
	-采购策略拟定
	-询价和谈判的选择
	-战略实施
	DELL与TOYOTA的采购运营模式
	采购中的Q/C/D/S
	21世纪采购的特点与采购新趋势
	采购未来发展方向
	第二讲:精益化采购流程优化与管理
	采购组织管理的建设
	采购目标的设定与管控
	如何达成“采”与“购”的分离与统一
	采购组织的目标与架构设置
	组织责任与流程
	采购战略需求与供应链资源
	采购计划实施与控制
	采购流程优化的基准确立
	采购流程分析
	流程优化方法与策略
	过程与控制点设计
	流程评估(品质、交期、成本等)?
	流程与绩效冲突评估与分析
	供应流程与文化冲突处理
	协同采购流程的规范与设计
	流程制度化建设
	供求冲突根源
	知名企业供应商JIT破局之招
	供应商交期管理
	VMI供应商库存实施的要点
	供应商关系的发展的五个阶段
	建立制度成本的关系管理系统
	追求双赢的稳定的供应合作
	供应关系障碍
	第三讲:精益化采购管理的核心实战技能
	如何有效实施“采”
	—供应商开发的关键步骤与控制
	供应商开发的渠道
	供应商筛选与方法
	样品的收集与资质收集
	供方评审必要时组织现场评审
	供方质量管理体
	如何设定开发权重
	供应商引入谈判技巧
	谈判筹码的建立的三大要素
	采购价格分析与成本分析
	采购招投标管理
	第四讲:采购日常精益化管理与人员管理
	采购计划管理
	销售/生产/采购/计划跨部门协调
	MTO采购订单跟进
	货物交付与验收
	交付/质量风险控制与应对措施
	采购用人的招聘要求
	考核规范与制度
	人员目标设定与流程冲突化解
	采购人员的培训与提升
	人员绩效管理
	案例:知名企业张经理的职业困惑
	人员职业发展
	第五讲、合同订立和风险控制
	法律主体
	合格的主体应该具备的条件
	法人与法人代表
	不合格主体与风险主体举例
	法律客体
	标的的定义
	标的风险
	合同主要内容
	合同的六项主要条款/主要条款的法律效力/主要条款的风险防范
	-价款
	-交付与履行
	-风险承担(灭失和不可抗力风险)
	-验收条款
	-违约责任
	-争议的解决
	第六讲、合同履行风险控制和救济
	证据意义:“打官司就是打证据”
	要约与承诺的证据
	要约与邀请要约
	要约和承诺的存在方式
	要约和承诺的取得和保存方式
	履约证据
	交付证明
	支付证明
	收受证明
	通知
	提存
	其他
	违约证据
	事实证据
	验收证据
	物权瑕疵证据
	其他物证
	其他证据
	代理证据
	主体证据
	可以证明有权中止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