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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合同管理:采购合同的定义及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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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购合同的定义
采购合同是买方向卖方按一定条件购买某项标的物时双方达成的协议。采购合同包括货物买卖合同,但是又不仅限于此,还包括了如工程承包合同等合同类型,而且采购合同是站在买方的角度来称谓的广义的买卖合同。采购合同的标的除了传统意义上的有形货物之外,还包括了服务和工程项目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的第130条对买卖合同的定义为: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这里的买受人指的就是采购合同中的采购方,而出卖人就是供应商。
《合同法》的第269条对建设工程合同的定义为: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这里的发包人就相当于采购合同中的采购方,而承包人就是供应方。
《合同法》的第251条对承揽合同的定义为: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合同也属于采购合同范畴,只不过它属于服务合同。
2.采购合同的主要种类
采购合同有许多种分类标准,一般可分以下几类。
1)按采购内容分类
按采购内容分类可分为货物采购合同、工程项目采购合同和服务采购合同。
2)按采购职能的范围和标的分类
按采购职能的范围和标的分类可分为商业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和制造业采购合同。
(1)商业采购是商业领域为转售而进行采购和储存货物,是以赢利为目的的,如批发商、零售商的进货采购等。商业采购中最大的部分是零售贸易采购,它将大宗货物从农场、工厂或批发商处采购过来然后销售给最终消费者。采购是所有商品零售业组织中极其重要的职能。
(2)政府采购是指中央和地方政府以及其他公共服务部门,为提供公共服务而采购,不以转售和赢利为目的。
(3)制造业采购是为了制造、加工货物或材料进行的采购。采购也是制造业中的重要环节,制成品的大部分成本来自所采购的原料或零部件。
3)按合同支付方式分类
采购合同按合同支付方式,一般可分为固定价格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和固定工资合同等类型。由于合同的支付是合同双方关注的焦点,下面着重介绍按支付方式进行的合同分类。
(1)固定价格合同
固定价格合同主要分为以下两种:不变固定价格合同和可调整的固定价格合同。
不变固定价格(firm fixed price)合同又称不变价合同,即合同订立的价格在履行中不再发生变化。大多数的不变固定价格合同是通过竞争性招标确立的,但是由于特定采购项目的性质,有些采购方也可以通过成本分析和谈判与供应方达成不变固定价格合同。不变固定价格合同具有许多优点,特别是通过竞争性招标所订立的不变固定价格合同。
①管理成本小,没有审计成本。供应方和采购方的关系也非常简单,供应方独立完成工作,采购方按采购合同验收接货,支付合同价格。
②对采购方而言,合同的所有财务风险都由供应方承担。采购方的最终支付义务仅限于合同中确立的价格,所以超出合同价格以上的任何成本都由供应方承担。
不变固定价格合同的缺点是:供应方提供不良产品或服务的风险比其他类型的合同要大,尤其是在缺乏可供选择的供货来源和适当的供应商评价体系的情况下更是如此。因此采购方必须加强对供应商的选择和合同标的物的验收。可调整的固定价格(fixed price contract adjustment)合同有时又称为带有经济价格调整条款的固定价格合同(fixed price contract with economic price adjustment)。可调整的固定价格合同是指当出现合同规定的成本和价格因素变动时,就可以对合同价格作出相应的调整。这种合同安排的结果是将通货膨胀造成的价格或成本变化风险从供应方转移给采购方。
可调整的固定价格合同中通常都有价格调整公式。价格调整需依合同中规定的价格调整公式进行。
(2)成本加酬金合同
成本加酬金合同也被称为成本补偿合同,此类合同确立的基础是采购方将补偿供应方在履行合同义务中负担的成本。这种支付方式要求供应商向采购方公开成本记录。成本加酬金合同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成本加固定付费合同,成本加利润百分比合同,成本加激励费用合同,带最高限价的目标成本激励合同。成本加固定付费合同(cost plus fixed fee contract)是由采购方补偿供应方完成工作所需的成本,而且在供应方完成了工作并且提供了满意的最终产品后还向供应方支付一笔在合同授予之前确定的固定费用。这一固定费用与供应方实际负担的成本没有关系,这种合同主要适用于合同所要求工作的履行成本很不确定的情况,其主要原因是由于技术问题。因此,这种合同大量地运用于研究合同或研究开发合同。成本加利润百分比合同(cost plus profit percentage contract)是以供应方在完成工作和提供服务时所负担的合理成本为基础,再加上按照成本的百分比计算的数额作为利润。因而这种合同方式使得供应方负担的成本越高,其所获得的利润就越大。它不鼓励供应方控制成本、提高效率,而是鼓励供应方花费得越多越好。成本加激励费用合同(cost plus incentive fee contract)是事先由双方确定一个完成工作的目标成本,低于该目标成本时的成本节约和高于该目标成本时的成本超支都可以在合同履行完毕时由双方共同分担。这是一种较能鼓励供应商控制工作成本的合同方式,这种合同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激励供应商通过提高工作效率和有效性来控制成本。带最高限价的目标成本激励合同是为了克服成本加激励费用合同的缺陷,而对目标成本引入一个最高限价,这样采购方在合同订立时就可以知道其最大可能的成本预算是多少。
(3)固定工资合同
固定工资合同也可以称为以时间为基础的合同,其广泛应用于复杂的研究、施工监理及绝大部分的培训、技术援助任务,因为这类任务难以确定服务的时间和范围。固定工资合同的基本方法是,在合同订立时,确定一个直接从事合同工作的人员的补偿价格。比如,如果合同要求进行工程设计,在合同中就规定供应方用于该项工作的每一个人员每小时或每天进行工程设计所付出的工作补偿价格,该固定价格包括基本工资、保险、纳税、工具、监督管理、现场及办公室各项开支以及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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