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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课程

构建和谐积极员工关系系统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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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上海普瑞思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上海创卓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时间地点:2016年05月26-27日合肥
价格:¥2800/人(包括授课费、资料费、会务费、证书、午餐等)
课程特色与背景
员工关系管理是在企业人力资源体系中,各级管理人员和人力资源职能管理人员,通过拟订和实施各项人力资源政策、组织体系的设计和调整、工作分析、绩效管理薪酬管理、劳动时间、安全卫生、劳动纪律、福利保险、教育培训等管理行为,以及其他的管理沟通手段来调节企业和员工、员工与员工之间的相互联系和影响,合力营造组织内部良好的员工关系,维系组织与员工之间正面的心理契约,从而实现组织的目标,为组织的健康成长以及绩效的持续提升提供有力保障。
2015年国家先后发布了《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及《企业裁减人员规定(征求意见稿)》,这是改革开放以来劳动关系领域建设的里程碑。上述政策认为,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转型时期,劳动关系的主体及其利益诉求越来越多元化,劳动关系矛盾已进入凸显期和多发期,规模性解除劳动合同事件呈增长趋势,劳动争议案件居高不下,集体停工和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任务艰巨繁重。我国必须加强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体制、制度、机制和能力建设,实现劳动用工更加规范,职工工资合理增长,劳动条件不断改善,职工安全健康得到切实保障,社会保险全面覆盖,人文关怀日益加强,有效预防和化解劳动关系矛盾,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从企事业单位的角度出发,如何响应国家的政策,实现劳资双方的平衡共赢,应对市场竞争的严峻挑战和瞬息万变的商业环境,提升企业综合管理水平和培育企业核心竞争力,降低用工风险,减少因纠纷与争议产生的管理成本,保持企业的高速和稳定的发展。
立足企业实际,为HR打造短期内提升“内力”的平台——构建和谐积极员工关系系统训练高级研修班,在这里我们为您全方位分析如何实现员工关系系统管理的全流程,让您整体了解员工关系管理的“诀窍”!
课程对象
1、各有关企事业单位领导、总经理、副总经理、分管人力资源副总及相关人员;
2、各有关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部、人事部、企业法律顾问、各类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及相关人员;
3、各有关企事业单位招聘经理/主管、培训经理/主管及相关人员;
4、各有关企事业单位工会组织主管领导及相关人员。
课程大纲
第一部分 员工关系管理梗概
(一)、员工关系管理的挑战
1、企业外部环境的巨大变化
2、企业内部组织的不断组织变革
3、员工诉求越来越高
(二)、如何从员工关系到积极的员工关系发展
1、积极员工关系的三个阶段
2、制度的作用
3、企业和员工之间的界限
4、HR与工会在人力资源管理中的角色
(三)、积极员工关系管理核心环节系统训练
第二部分 招聘管理训练
1、面对大量持虚假学 历、虚假资历的候选人,如何通过背景调查甄别员工信息的真实性?
2、国家禁止以乙肝作为拒绝录用的理由,公司还能否要求员工在入职前必须接受健康检查?
3、接收在校实习生该注意哪些问题?
4、如何从其他用人单位“挖角”人才?
5、如何录用与原单位没有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
6、招聘与原单位签署过保密和竞业限制协议的员工怎么操作?
7、录用在原单位接受过培训的员工如何避免赔偿责任?
8、如果公司招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
9、录用通知书发出后发现条件有变的,公司能否撤销?
10、OFFER中承诺的薪酬待遇在劳动合同中发生变化时,应该以哪个为准?
11、用人单位如何书写《录用通知书》?
12、入职时能否要求员工购买工服?
13、传统型的《职工花名册》V.S.员工信息电子数据库,哪个在员工关系管理中性价比更高?
14、劳动者无法提交《离职证明》时该如何应对?
15、在使用劳务派遣与业务外包时,用工单位能否面试劳务人员?
16、如何淘汰试用期内表现不合格的员工?
17、已经工作多年的员工要求换岗的,公司能否重新要求对新岗位进行试用?
18、员工曾经在公司里工作,离职1年后再次入职还能否约定试用期?
19、公司能否与员工签订一份单独的试用期合同?
20、还没出试用期员工就生病该怎么处理?
21、试用期内是否需要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22、试用期内还未来得及缴纳社保,或社保尚未生效时,员工出现工伤的,如何应对?
23、试用期员工主动申请延长试用期该如何处理?
24、《劳动合同》中是否必须约定详细的工资数额?
25、《劳动合同》的期限多长时间为宜?
26、入职时未能及时签订《劳动合同》,事后能否倒签?
27、签订《劳动合同》后员工未入职,用人单位解除该合同时是否还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28、员工在试用期内频繁请假的如何处理?
29、实习生毕业后成为正式员工,用人单位还能否再约定试用期?
30、岗前培训期间算不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
第三部分 薪资管理训练
1、薪资保密制度前提是什么,违反薪资保密制度可否进行违纪处理?
2、同工同酬的标准如何界定?
3、企业从别的单位“挖”的员工,可以给予高于在职员工的薪资标准吗
4、同一部门,相同工作岗位,年终奖必须支付同样的标准吗?
5、企业派员工到外地工作,额外支付的出差补助算工资收入吗?
6、企业给职工报销的出差的费用,通过工资卡支付的,将来算经济补偿金时,需要合并计算吗?
7、员工的绩效工资可以作为经济补偿金或年休假补偿标准吗?
8、员工劳动合同中不约定工资有什么好处,有什么风险?
9、劳动合同中约定绩效工资标准,员工绩效不合格的,可以降低其绩效工资吗?
10、员工违反勤勉准则能否扣发奖金?
11、员工工作不满一年离职的,可以向公司主张年终奖吗?
12、加班费能否约定计算基数?
13、如何降低加班费成本?
14、实行年薪制的员工,可以按照每月支付的工资作为缴纳社会保险的基数吗?
15、企业经营困难,需要减少工作时间,降低工资标准的,应当通过什么程序,员工不同意怎么办?
16、劳动合同履行期间,绩效工资可以跨年度支付吗?
17、薪资制度、集体合同、劳动合同三者之间关于薪资标准不统一,以什么原则来处理?
第四部分 假期管理训练
1、职工不愿意休年假,离职的时候需要给予经济补偿吗?
2、企业制度规定,员工应当自行安排休假,逾期没有休的,过期作废,是否有法律效力?
3、职工未休年假的,职工的加班费、年终奖、过节费、绩效工资是否作为补偿基数?
4、婚假期间的工资标准如何支付,绩效工资如何支付,各种补贴补助如何支付?
5、职工患病请病假的,单位是否有权利对就诊医院进行限制?
6、什么叫医疗期,医疗期与职工的病假有什么关系?
7、员工伪造假条或购买假条请病假的,如何处理?
8、员工请病假,但又不报销任何医疗费用的,病假是否有效?
9、女职工怀孕后泡病假的,如何进行管理,可否以医疗期满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10、外资企业的员工、民营企业的员工可否有权利休探亲假?
11、“二孩”政策放开后的晚婚晚育假如何管理?
第五部分 离职管理训练
1、已经提出辞职的员工又违纪的,公司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2、员工提出辞职,老板没有批准,用人单位能否拒绝为其办理离职手续?
3、辞职后员工拒不返还用人单位资产的,HR该怎么办?
4、员工口头提出辞职,离职后又向仲裁机关主张其是因用人单位没有缴纳社会保险而提出辞职的,公司是否还需要支付补偿?
5、辞职后的第二天员工就不告而别,如何应对?
6、员工未履行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就辞职的,公司能否扣发工资?
7、试用期内的员工,用人单位可以说开就开吗?
8、如何将员工的过错行为“抓现行”?
9、三期女员工的劳动合同能解除吗?
10、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员工,用人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11、如何理解“不服从公司管理”的权限?
12、用人单位违纪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决定是否必须被员工签收方可生效?
13、对老板要求“必须解除”的员工,HR如何满足要求?
14、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到底能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15、法定医疗期结束后,员工仍然需要继续请病假的,是否构成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16、患精神疾病的员工能否解除?
17、解除劳动合同后才发现患有重大疾病,员工此时尚能反悔否?
18、员工拒绝接受不胜任工作的认定,公司还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19、不胜任工作的员工拒绝接受培训或调岗还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20、用人单位地址搬迁,员工拒绝“搬家”的,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21、收购公司要求完成并购之前先精简人员包袱,该如何解决?
22、为什么我们要担心“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3、合同到期终止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24、哪些人的离职不可“轻举妄动”?
25、裁员流程如何设计?
26、绩效不好的人如何淘汰?
27、员工离职,除了经济补偿金还须支付什么钱?
28、连续订立两次劳动合同后,公司还能终止劳动关系吗?
第六部分 争议处理与风险管控训练
1、员工仲裁要求支付没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企业应当按照什么标准赔偿?
2、劳动合同上的签名不是自己的,要求支付双倍工资,企业应当怎么办?
3、电子邮件、微信留言、微博能否作为管理员工的证据?
4、员工离职后追讨数年前的加班费,是否超过时效?
5、工作服上的企业标识能否证明劳动关系存在?
6、企业在职职工的证人证言可以作为对企业有利的证据?
7、拍照、录像、录音而获得的证据,可否使用?
8、变更劳动合同是不是必须要签订协议?如果员工没有签订,怎么准备证据证明员工同意变更劳动合同?
9、员工偷盖公章而开具的对企业不利的证明是否有效?
11、企业制度作为证据的三大前提是什么?
12、企业网络监控记录可否作为管理员工的证据?
13、企业仅通过邮寄送达解除员工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14、上级主管单位的处分通知,可否作为解除员工劳动合同的证据?
15、员工因内退仲裁要求企业补偿工资差额,企业应当怎么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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