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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管理:交货管理的意义及适时交货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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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货管理的意义
交货管理,是指采购部门在发出采购订单或签订采购合同之后,为确保购用材料的交货期限所采取的一切措施。
确保交货期限的目的,是在生产活动中对必需的原材料,在必要时能确实地获得,以免停工待料。
在此,所谓“必要之时”,是指在最低成本的要求下,预先计划的原材料的取得时期,超过此时期固然不妥,但超前取得也不合适。所以确保交货期限十分的重要。
二、适时交货的对策
买方开立订单或签订合同后,供应商便有适时完成订单或合同所定交货任务的责任。但事实上,采购部门往往不能完全信赖供应商一定能准时按约执行,故尚有密切监督供应商执行情况的必要。现将适当的交期的规划与一般决策分述如下:
1.进行一般的监督
采购单位开立订单或签订合同时,便应决定监督的方法。若采购品并非重要项目,则仅作一般的监督即可,通常仅须注意是否确能按规定时间收到检验报表。有时可用电话查询实际进度。但若采购品较为重要,可能影响企业的营运,则应考虑采用较周密的监督步骤。
采购部门要了解实际进度,也可分别从各项来源获知供应商的进度资料。如供应商的制程管制的资料、生产汇报中所得资料、直接访问供应商工厂所见,或供应商按规定送交的定期进度报表等均属此类。
2.比较进度时程
倘若认为必要,可在采购订单或合同中明确规定供应商应编制预定时程表。此项规定,可在报价说明中或招标须知中说明,并应明确列在订单或合同中。所谓预定时程进度表,应包括全部筹划供应作业的时程,例如企划作业、设计作业、采购作业、工厂能量扩充、工具准备、组件制造、次装配作业、总装配作业、完工试验及装箱交运等全部过程。此外,应明确规定供应商必须编制实际进度表,与预估进度并列对照,并说明延误原因及改进措施。
3.工厂实地查证
对于重要品项的采购案,除要求供应商按期送进度表外,也应实地前往供应商工厂访问查证。此项查证,应在合同或订单内说明,必要时可派专人驻厂监督。
4.买卖双方信息的沟通
买卖双方可建立统合性沟通系统,使买方的需要一有变动,立即通知卖方,卖方的供应一有问题,也可随时通知买方,即能顺利解决交货适时问题。
5.特案的处理
有些特殊性的采购案,如建造工程、国防采购,以及其他一次性的重大采购案等,可用各种标准化的流程管制,如所谓甘特表(Gantt cbart)、计划评核术(PERT)、要径法( CPM)等方法,来进行交货管理。
6.供需协调配合
由于生产部门或使用部门的需求日程计算过于保守,未设定正常延时宽限;采购计划未就来源或市场可能变动或影响延误的因素加以预估,造成实际交货时间与计划交货时间不符等,都是形成交期延误的主要原因。
因而,要防止交期延误,必须先健全本身计划。任何需求与供应计划,都应要求个别计划的正确性,包括时间、数量等,更须重视各计划之间执行的配合度。
7.慎选采购方法
以招标方式采购,固然具有公平与公正的优点,但是对供应商的经营能力及信用等,不易先作彻底了解。有些供应商可能因无法自行生产,在得标后而再转包出去。有的供应商可能为了先赶制利润较佳的订货,而延误其他货品的交期。有时候,恶性竞争时,竞争对手也可能会进行干扰,造成供应商无法及时生产。
对于通过招标方式采购的案件,如要避免供应商延误交货,应注意供应来源的评选。对曾有不良记录者,应提高警惕。在合同中必须详细规定交货办法及违约赔偿规定,必要时并须规定得标厂商提出生产计划进度。
8.拟订应变计划
偶发因素多属事先无法预料或不可抗力因素,现列述如下:
(1)战争
战争的发生,可能使所需物料受到阻断,虽订有严密合同,因属不可抗力因素,多无法索赔或追究责任。倘若采购地区有发生战争的可能,应事先研拟适当的“应变计划”。
(2)罢工或停工
由于劳资纠纷,可能造成供应商员工的罢工而无法生产。因而在采购时,应作调查,凡有纠纷可能或公司制度欠佳者,宜避免与之签约,以防止停工延误交货。
(3)自然灾害
如台风、水灾或地震等自然灾害,均属不可抗力而事先难以预防者。对此类原因可能造成的延误,唯有对各项物料作个别检讨。凡属存货生产,市场上可随时收购现货者,多不会缺料或延误,无须过分重视。
凡属需特别订制才有供应者,则应估计并备足再次订购所需时间内的整个需用数量,即单位时间所需数量乘以再次订购至交货所需时间。例如每天需用1 000个,再次订购至交货需时20天,则整个需用数量为20 000个。这样,万一发生问题,仍有备用料可供应。另外,也应该做好供应来源调查,力求分散地区,以免某一地区发生灾害,临时无法获得新的可供应的厂商承制。
(4)经济因素
经济因素包括通货膨胀、汇率及利率变动等。这些因素会导致厂商生产成本大幅增加,如无适当补偿办法,必然会毁约停产。
交货期较长,受通货膨胀或汇率及利率影响的物料,在订约时,最好事先注意防范办法。例如采用浮动价格的计价方式,先就订约时生产成本,包括原料、人工及制造费用,确定其厂牌价或指数,待交货时,再与交货时的厂牌价或指数比较,如有涨跌,按实际计算,使双方均能避免上述各项经济因素变动的影响而构成损失。此外,凡是会受到季节性或周期变动影响的物料,采购时机宜恰当,以免在原料缺乏季节无法取得原料而延缓交货。
(5)政治或法律因素
政治或法律因素也会造成供料不及时,例如政府间的关系改变,影响正常商务交往,造成无法履约或取得物料供应。此外,法律的严格禁止或限制也有影响,例如商标、‘专利、通关等,处处有规定,随时会有限制。因此,与政治或法律欠安全地区的厂商交易,应随时预防,以免措手不及,造成延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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