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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作业流程招标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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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招标阶段,应按照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和签订合同等步骤组织实施。
(1)招标
    ①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函)。公开招标应当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招标发布投标邀请函)。招标公告必须在财政部门制定的报刊或者媒体上发布。
    ②资格审查。招标人可以对有兴趣投标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的办法和程序可以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函)中载明,或者通过指定报刊、媒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由潜在的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交资格证明文件,招标人根据资格预审文件的规定对潜在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③发售招标文件。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函)规定的时间、地点向有兴趣投标且经过审查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发售招标文件。
    ④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对已售出的招标文件需要进行澄清或非实质性修改的,招标人一般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15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的购买者,以澄清或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这里应该特别注意的是,必须是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15天发出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部分。
(2)投标。投标人应该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载明的事项有:
投标函;投标人资格、资信证明文件;投标项目方案及说明;投标价格;投标保证金或者其他形成的担保;招标文件要求具备的其他内容。投标文件应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密封送达投标地点。这里特别要注意的是,招标公告发布或投标邀请函发出日到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一般不得少于20天,即等标期最少为20天。
(3)开标。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后,按招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地点,邀请投标方代表参加开标会,当众宣读供应商名单、有无撤标情况、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方式是否符合要求、投标项目的内容、价格等内容,并合理地解释投标文件中还不甚明确的地方。以电传、电报等方式来投标的,不予开标。开标时应做好开标记录,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招标号、刊登招标通告的日期、购买招标书的单位及其报价、收到其招标书的日期及其处理情况。开标仪式由招标人主持,邀请采购人、投标人代表和监督机关(或公证机关)及有关单位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参加开标仪式。开标仪式的主要程序如下:
    ①主持人简要介绍招标项目的基本情况,宣布开标仪式开始;
    ②介绍参加开标仪式的领导和来宾;
    ③介绍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单位名称及投标人代表;
    ④宣布监督方代表:
    ⑤宣布开标人、唱标人、监标人、记标人及有关注意事项;
    ⑥宣布评标标准及评标办法;
    ⑦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情况;
    ③按递交投标文件的逆顺序开标;
    ⑨工作人员按照开标顺序唱标;
    ⑩监督方代表、领导和来宾讲话。
(4)评标。开标仪式结束后,由招标人召集评标委员会,向评标委员会移交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评标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进行评标。评标的基本内容和程序如下:
    ①审查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②对投标文件的技术方案和商务方案进行审查。
    ③询标。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地方进行必要的澄清,但澄清不得超过投标文件记载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④综合评审。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评标结论。评标结论中应具体说明询标时所了解的情况,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和比较。
    ⑤评标委员会根据综合评审和比较情况,得出评标结论。评标结论中应具体说明收到的投标文件数、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数、无效的投标文件数及其无效的原因、评标过程的有关情况、最终的评审结论等,并向招标人推荐l~3个中标候选人(应注明排列顺序,并说明按这种顺序排列的原因以及最终方案的优劣比较等)。
 (5)定标。招标人对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标结论进行审查,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原则,在规定时间内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在确定中标后应将中标结果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
 (6)签订合同。中标人应当按照中标通知书的规定,并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及其修改和澄清部分、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补充部分是签订合同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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