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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方确定价格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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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价格的方法有许多,其中最为常见的有招标、谈判和询价采购。
一、招标
在工业实践中,采购者通过招标来选择供应商,并就最终价格与选定的供应商进行谈判。
政府采购常常通过招标来进行,各国都有政府采购的法规,我国也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另外建筑业的工程项目经常采用招标办法来选定承包商或供应商。关于招标投标管理将在其他章节详细介绍。这里只作简单介绍。
1.招标的种类
招标种类基本上可以分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议标。
    (1)公开招标。在媒体上公开发布招标公告,邀请供应商或承包商投标。对于政府采购,一般情况下为了显示公平性、透明性和公正性,要求采用公开招标,而且一般为最低价中标。公开招标如果估计投标者很多,往往需要进行投标者资格预审。公开招标方法对采购方风险大、成本高,国外企业一般不采用。
    (2)邀请招标。向有能力的供应商或承包商发出投标邀请函,让有能力或是希望投标的供应商来投标。通过评审投标书来选择供应商(或承包商)。政府采购项目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允许使用此方法,如技术要求特殊、有技术能力的候选企业较少或者项目保密性强(像军工项目)。
    (3)议标。只有一个供应商投标谈判。这类招标在政府采购中一般不允许。
2.招标步骤
以公开招标为例,一般包括如下步骤:
    (1)发布招标广告(或邀请书);
    (2)资格预审;
    (3)发出招标文件;
    (4)对招标文件进行答疑,如果是工程项目,还要考察现场等;
    (5)提交标书及接受标书;
    (6)开标;
    (7)评标;
    (8)签订合同。
3.关于固定投标价问题
对投标价格信息保密与固定标价有关。大多数企业都制定了一项方针,即通知供应商最初的投标价是最终的,不能修改,只有在出现明显错误的情况下才允许例外。政府采购在采用公开招标时通常都要严格遵守这条规则。严格坚持这项方针是对所有供应商都平等对待的最公平的做法。同时,由于不必再与供应商在价格上不断讨价还价,还节省了采购者的时间。
当采购者希望在收到初始投标后双方仍然具有阐明并确定产品规格及价格的灵活性时,可以不采用固定价格法。这样,采购者会在发出投标邀请的同时通知所有的供应商,在收到标书后仍然可以进行商讨,以确定最终的价格。
4.关于串标问题
采购者可能因为怀疑供应商之间存在串通行为而拒绝所有的投标。这种情况下,有时
需要重新招标,但是浪费时间,效果也是不确定的;可以考虑选择替代材料;还可能拒绝所有投标,然后努力通过与供应商协商或议价来降低价格。
二、谈判方法
价格也可以通过谈判过程来确定,通常应用于单一货源的情况,对于非标准物品,如根据买方的规格生产的物品或为满足采购方提出的特殊目的而由供应商设计的物品。谈判是价格确定过程中最复杂也是成本最高的一种方法。这种方法应用于不宜采用公开招标的大宗采购项目上。谈判需要双方坐下来,通过商讨来就一项采购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共识,例如运输、规格、保修、价格及条件等。
三、询价采购方法
所谓询价(request for quotation)采购是指采购方就需采购物品向供应商发出询价,请其正式报价的一种采购方法。供应商提供一份正式的报价清单,清单上的价格经常会有折扣。对于许多物品,如小工具、灯、螺栓,一般都采用价格清单。这些物品普遍是通过零售商或行业分销商销售出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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