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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合同纠纷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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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购合同纠纷的概念
采购合同的纠纷是指采购合同当事人之间由于违反采购合同的责任,即违约责任引起的,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责任。违约责任必须是由于当事人的过错,致使合同规定的义务不能得到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违约方应承担以民事责任为主的违约责任。
2.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继续履行。指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不论是否已经承担赔偿金或者违约金责任,都必须根据对方的请求,在自己能够履行的条件下,继续履行的条件下,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2)采取补救措施。主要适用于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况。受损方根据标的物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变更、重做、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3)赔偿损失。赔偿损失的范围,可以由当事人双方自行约定,也可以由法律直接规定。在法律没有特别规定和当事人没有另行约定的情况下,应按完全赔偿原则,赔偿全部损失。
(4)违约金。是指当事人通过协商预先确定的,在违约发生后作出的独立于履行行为以外的给付。违约金具有惩罚的特质,即当事人违约,不论其是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都必须支付违约金。《合同法》规定:受害方要求的损失赔偿额,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或应当预见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也就是说赔偿的损失是合理预见到的损失,而不是没有限度的。《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如果一方违约应当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如果当事人对违约金做出了约定,那么这种违约金称为约定违约金。《合同法》规定:约定违约金低于实际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增加。同时支付违约金并不免除继续履行的义务,守约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只要违约方有继续履约的能力,必须继续履行。
(5)定金。如前所述,当事人设立了违约金的情况下,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都将承担定金责任。
另外,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也就是说,当事人只能使用违约金和定金条款中的一种作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而不能将两者同时并用。
3.合同纠纷解决的途径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采购合同纠纷的解决途径有三种:和解或者调解、仲裁和诉讼。
(1)和解或者调解。所谓和解,简单地说就是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协商解决,是指发生买卖合同争议以后,合同各方当事人直接进行磋商,在互相谅解的基础上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协商解决争议是不能随心所欲的,必须遵循自愿、依法和平等的规则。所谓调解,是指买卖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后,由第三方对争议各方依理依法进行劝说,并使争议双方在互相谅解的基础上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式。同协商解决一样,调解解决也需要按照自愿、依法和平等的规则来进行。
(2)仲裁。所谓仲裁,又称公断,是指买卖合同的当事人通过协议将其争议提交给仲裁机构,由仲裁机构依照仲裁程序对其争议做出裁决从而解决争议的一种具体方式。仲裁结果具有法律效力。
(3)诉讼。所谓诉讼,是指买卖合同当事人之间产生纠纷以后在没有有效仲裁协议的情形下,其中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予以解决争议的一种具体方式。采用这种方式需要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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