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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比例分配法在成本会计中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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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成本的计算是成本会计的核心内容,其计算过程实质上就是各种费用界限的划分过程。为了划清各种费用界限,确保产品成本计算的正确性,应把直接计入的费用在发生时直接归属到相应的成本计算对象,而大量的间接计入费用,则需要选择合理的分配标准进行分配。由于选择分配标准不同,分配的结果也是不同的。分配标准的选择,对分配结果的正确性、合理性起决定作用。“标准比例分配法”在成本会计中广泛应用,本文以各项要素费用的分配。辅助生产费用的分配、完工产品与在产品之间费用的分配为例对其作一简要介绍。

一、要素费用的分配
几种产品共同消耗外购材料、外购燃料,一般可按产品的产量或定额消耗量或定额费用标准进行分配;外购动力的分配一般以机器工时或定额耗用量作为标准;工资费用的分配一般以生产工人工时或定额工时作为标准。现以材料费用为例说明分配过程。
例:某企业生产A产品200件和B产品300件,共同消耗X材料17600千克,每千克5元。X材料消耗定额为A产品50千克,B产品20千克。
1.确定要分配的东西:可以是实际消耗量17600千克,然后以A、B产品各自分得的实际消耗量乘以材料单价,求得A、B产品各自应负担的材料费。也可以直接分配全部材料费用(17600千克×5元/千克);
2.确定分配对象:A产品和B产品;
3.确定各分配对象的分配标准:(1)产量:A产品200件,B产品300件;(2)定额消耗量:A产品为200件×50千克/件,B产品为300件×20千克/件;
4.计算分配率并进行分配:
(1)按产量标准分配:
材料消耗量分配率=材料实际消耗量÷分配标准总和
          =17600千克÷(200件+300件)
          =35.2千克/件
  A产品应负担的材料消耗量=A产品的分配标准数×分配率
             =200件×35.2千克/件
             =7040千克
  A产品应负担的材料费=耗用量×材料单价
           =7040千克×5元/千克
           =35200元
  B产品应负担的材料消耗量=B产品的分配标准数×分配率
             =300件×35.2千克/件
             =10560千克
  B产品应负担的材料费=耗用量×材料单价
           =10560千克×5元/千克
           =52800元
  (2)按定额消耗量标准分配:
  材料费用分配率=全部材料费用÷分配标准总和
         =(17600千克×5元/千克)÷(200件×50千克/件+300件×20千克/件)
         =5.5元/千克
  A产品应负担的材料费=A产品的分配标准数×分配率
           =200件×50千克/件×5.5元巧克=55000元
  B产品应负担的材料费=B产品的分配标准数×分配率
           =300件×20千克/件×5.5元/千克=33000元
二、辅助生产费用的分配
辅助生产车间主要为基本生产车间和其他有关部门提供服务,根据受益原则,其发生归集的费用在月底应分配转入各受益部门。在各种分配方法中,直接分配法、顺序分配法和交互分配法其实也是“标准比例分配法”的灵活运用。
1.确定要分配的东西:待分配的某辅助车间的费用总额;
2.确定各分配对象:参与分配的各受益单位;
3.确定各分配对象的分配标准:参与分配的各受益单位的受益量;
4.计算分配率并进行分配:
某辅助生产费用分配率=待分配的东西÷分配标准总和=待分配的某辅助车间费用总额÷参与分配的各受益单位的受益量总和某受益单位应分配的费用=该受益单位的分配标准(受益量)×辅助生产费用分配率
三、完工产品和在产品之间的费用分配
月末完工产品和在产品之间的费用分配方法中,约当产量法、定额比例分配法、产量比例分配法等也同样是“标准比例分配法”的运用。现以直接材料费用为例,分析说明如下:
1.按产量标准分配
直接材料分配率=待分配的直接材料总额÷(完工产品产量+月末在产品产量)
完工产品应负担的直接材料费=完工产品的分配标准(完工产量)×直接材料分配率
月末在产品应负担的直接材料费。月末在产品的分配标准(在产品数量)×直接材料分配率
2.按定额标准分配
直接材料/分配率=待分配的直接材料总额完工产品材料/定额消耗量+月末在产品材料/定额消耗量
完工产品应负担的直接材料费=完工产品定额消耗量×直接材料分配率
月末在产品应负担的直接材料费=月末在产品定额消耗量×直接材料分配率
另外,材料成本差异的分配、制造费用的分配、综合结转分步法中的成本还原分配等都是“标准比例分配法”的应用,其分配原理基本相同。在运用“标准比例分配法”时,若分配率不能整除,则最后一个分配对象的分配数应采用“倒轧法”,即用待分配的总数减去已分配数求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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